主要任务:
(1)迅速限制事故发展,消除事故根源,解除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,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;
(2)调整电网运行方式,使其恢复正常。
(3)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,特别应优先恢复发电厂厂用电、变电站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保安用电;
(4)用一切可能的方法,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。
基本要求:
(1)电网事故过程中,各单位应首先接听上级调度的电话。非事故单位应加强设备监视,简明扼要地汇报本站的异常,不要急于询问事故情况,避免占用调度电话,影响事故处理。事故处理时,无关人员应立即离开调控室。
(2)事故处理可以不填写操作票,但事故处理的指令应记入事故处理记录薄内。事故处理汇报及指令应全过程录音,事故处理所有检查操作必须至少有两人进行,并应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复诵制度。
(3)交接班时发生事故,应停止交接班。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,接班人员在交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处理事故。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,再进行交接班。
(4)在紧急情况下,上级调度有权直接调度下级调度范围的设备,运行人员应接受命令及执行,但应进行全过程录音和详细记录,并立即汇报设备所属调度及值班负责人。
(5)事故处理中,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调度指令,发现调度指令、和指挥有错误时,有权向调度提出意见,若调度坚持原指令,运行人员应执行,若调度指令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时,应拒绝执行,并上报主管部门。
(6)事故处理期间应严密监视电网的运行情况,如电压、潮流、频率、温度、负荷等情况,加强特巡,发现异常或严重缺陷立即汇报调度及工区有关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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